2023-05-29 15:46 浏览次
第二章 监督检查
1.取得许可证后,是否需要接受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
答:需要,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从事承装 (修、试 ) 电 力设施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 1 ) 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情况;
(2) 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活动的情 况;
( 3 ) 依法使用许可证的情况;
(4) 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
( 5 ) 遵守国家有关转包或者分包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 业务规定的情况;
(6) 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行为,将 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3.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将承担哪些 法律责任?
答: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取得许可的, 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 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或者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承装(修、
试 ) 电力设施业务,涂改、倒卖、 出租、 出借许可证,或者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 行;未作规定的, 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存在未取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 设施活动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 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行政处 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 由派出机构责令其 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6.对企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行为,会采取哪些信用 监管措施?
答: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后,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 体信用行为清单》认定企业失信行为类别并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采取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
7.发现违反许可管理规定相关行为如何进行投诉举报?
答:可拨打“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