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0 14:21 浏览次
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依据《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1〕16号),我委决定应用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归集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企业信用综合量化评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应参与本次信用评价。
二、申报方式
有关企业应使用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登陆信用平台(https://credit.fzgg.tj.gov.cn/zzsb/fjflZzsbReminder.do?domainid=88b728c39ea9430aa0e0aa6ffb572a97),填报企业市场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进行企业信用评价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为归集期内有效的文件、证书和数据。
(二)勘察设计企业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三)信用平台将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信用信息自动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等级。
附件: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