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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

2023-07-20 15:49 浏览

三、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大力改造提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设施短板明显、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根据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照属地原则一并纳入地方改造规划计划。

  (二)加强相关工作和计划统筹衔接。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尽快自下而上研究确定2024年改造计划,于2023年启动居民意愿征询、项目立项审批、改造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至2023年开工实施。统筹养老、托育、教育、卫生、体育及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等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设施增设或改造项目,做到计划有效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同步推进实施。各地将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供给本级有关部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建立住宅小区“体检查找问题、改造解决问题”机制,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和保险制度,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形成住宅小区改造建设长效机制。

  (三)上报改造计划。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市、县自下而上研究提出本地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各地应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在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组织实施能力范围之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等负责,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指导市、县通过划分水电气热信等管线设施改造中政府与管线单位出资责任、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动员居民出资等渠道,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市、县要形成2023年改造计划项目清单,明确项目所属街道或社区书记作为改造联系群众第一责任人,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改造内容等信息向小区居民公示,运用线上线下手段,广泛征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覆盖面和效率。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落实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组织市、县及时准确报送改造进展情况,避免漏统、漏报。加快2021、2022年续建项目建设,力争早日竣工。

  (二)加强经验总结。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从2023年新开工项目中,综合考虑地方积极性高、工作机制完善、“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可取得积极成效等因素,再自下而上遴选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点,采取专家帮扶、定期交流进展、总结推广经验等方式加强指导,共同研究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择优确定部分为部级联系点,并加强联系指导。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市、县好经验好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的总结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宣传视频、组织专题报道、评选优秀设计方案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持续强化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广工作进展及成效,力争本地区形成全年不间断的宣传热潮。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增强居民主体意识,凝聚改造共识,动员居民及社会力量等各方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